“当忧不忧”格的鉴定原则及其命理特征

 ​​“当忧不忧”格,也属于格局论命体系中论述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变格。源于《三命通会》对命理吉凶转化的经典概括,所谓“当忧不忧,赖五行之救助”的论断。

其核心逻辑为:凶煞(如七杀)为“忧”之源,若其处于休囚无气之境,或被制伏(如被食神克、被印星化、被合绊),则“忧”可转化为“不忧”,体现“凶煞逆用”的命理思想。

《三命通会》中说:“如甲日生逢申庚,本为七煞当忧,若春月身旺金囚,岁月日时见丙丁,或者寅午火制,或有卯乙合去,当忧不忧也。

若乙逢秋无气或见丙在水上,却不能制合庚煞。余例推。如,丙寅、戊戌、壬戌、癸卯;壬见戊七煞当忧,得癸卯时,癸合去戊,为壬以癸妹妻戊;

壬以己为官,卯为伤官,却喜戌中辛金制之,卯与戌合,不能伤官,九月辛旺乙衰,伤官七煞皆无,运行东北,克得财聚,寅戌合财局,自然生起官星,是不忧也。

诗曰:甲见庚申虽七煞,春生逢合或逢荧;化煞为权官贵显,英雄唾手占科名。”

一、“当忧不忧”格的鉴定原则;

1、凶煞的状态与制化;

《三命通会》以“七杀”为典型凶煞,明确“当忧”的前提是七杀得势(如生于旺月、透出天干),而“不忧”的关键在于七杀被有效制化或自身衰弱:

七杀休囚:若七杀生于休囚月令(如甲木七杀生于秋季,金旺木休),其克伐之力减弱,此时日主即使身弱,亦有抵御之力,无需过度担忧。

制化有力:通过食神制煞(如壬水日主遇戊土七杀,用丙火食神制戊)、印星化煞(如壬水日主遇戊土七杀,用癸水印星化戊生壬)、合绊七杀(如壬水日主遇戊土七杀,用癸水合戊)等方式,可将七杀的凶性转化为助力。

2、吉顺凶逆的制衡之道;

“当忧不忧”并非仅针对七杀,而是《三命通会》“吉顺凶逆”命理体系的体现:

吉神(如财、官、禄)需顺用(生旺、无伤),凶煞(如杀、伤、枭)需逆用(制化、衰弱)。

综上,《三命通会》“当忧不忧格”的核心是通过制化凶煞,将“忧”转化为“不忧”,其本质是五行生克的辩证应用,体现了传统命理“趋吉避凶”的实用智慧。

二、“当忧不忧”格的喜忌及其行运要求;

“当忧不忧格”是八字命理中的特殊格局,核心特征为命主在看似凶险的局势中能逢凶化吉,其运势要求与喜忌需结合命局结构、五行救应及心性修为综合判定。

1、命局结构的核心要求;

其一,特殊格局支撑;

从格或化气格为根基:需符合真从财、从杀、从儿或化气格(如化土格、化金格),且格局纯粹无破。

例如从财格需全局财星成势,日主无根弃命相从;从杀格则需官杀强旺而印比微弱,方能在危机中借势转化。

其二、忌神受制化:若原局带七杀、伤官等凶神,须有制化机制。如七杀配食神(食神制杀)、伤官配印(印星制伤),使凶星反为助力。

其三、五行救应机制;

关键用神无损:用神(如从财格的财星、从杀格的官杀)不可被克破。若原局财星为用,则忌比劫夺财;若官杀为用,忌食伤制杀。

“五行有救”原则:即使岁运逢忌神,原局也需暗藏通关或合化之神。例如金旺克木时,若有水透干通关(金生水→水生木),则凶势自解。

2、行运吉凶法则;

其一、顺格局气势行运;

从财格:喜行食伤、财运,生助财势;忌比劫运夺财破格,若流年透官杀制比劫则可化解。

从杀格:宜行财、官杀运,强化格局;忌食伤运克制官杀,若原局有印星透干(印化杀生身)则无碍。

其二、忌神运的转化条件;

逢忌神运时(如从格行比劫运),需流年出现救应之神:比劫夺财破格时,流年透官杀制比劫;食伤制杀破格时,流年见印星制食伤。

调候用神介入:冬生从格寒凝,逢火运调候暖局;夏生从格燥热,逢水运润局,可缓解危机。

其三、空亡与凶煞的化解;

四柱逢空亡(如日时柱空),反减轻忌神之力;若凶煞(如羊刃、亡神)为忌,需大运合化(如羊刃逢合)或压制(亡神遇天乙贵人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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