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冬逢热火”格的鉴定原则及其命理特征

 ​​“冬逢热火”格,也是八字格局论命体系中论述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变格。《三命通会》中说:

“冬至冰成水冻,盛寒时也。至后则一阳发动,暖气初生,有火得用。如乙日坐亥卯未支神,生于冬至后,见丙丁、无壬癸透克,合像象。

如天顺帝八字为:丁未、壬子、乙未、丙子。月上虽透水,但丁壬合化木,只以木论,所以贵为天子。

又曰:冬至后木相火出,若庚辛生人,在冬至后十日内,逢丙丁为官有气,须要柱有寅字为生火之源,方成大贵。

若无丙丁明露,日逢庚午、辛巳亦贵。大忌申子辰水局伤克,主残疾盲目。丑月不同,若见七杀,多死于水;

壬癸日生于冬至后十日内,干见丙丁承一阳,为财有气。戊己日生于冬至后十日内,见甲乙承一阳,为官有气,见丙丁为印有气。

合此局富贵,运喜财印地,逢生旺乡生祸甚者夭亡。如:庚午、戊子、庚寅、戊寅,庚寅自坐丙煞,得子中癸水制之,化煞为权,乘一阳之气贵。

又“壬辰、壬子、庚午、戊寅”,庚坐午,官印两全,虽申子辰会水局,寅午亦会火,为停步降,故贵。

诗曰:壬癸庚辛北地寒,更居西方亦如然;若见丙丁逢至后,居官定入采薇垣”。

很显然,上述这段话,论述了冬逢热火命格的成格条件,以及相应的命理特征。此格核心逻辑,就是利用一阳发用的特征。

因为,冬季滴水成冰,是盛寒的季节,乃万物不生之候,故需要见丙丁暖局,与一阳初生发用,最适宜的就是用火,喜丙丁来助旺,也喜身旺运。

一、“冬逢热火”格的鉴定原则;

“冬逢热火格”出自《珞琭子三命消息赋》“时有冬逢炎热,夏草遭霜”,属冬令调候取用的特殊格局,重在“冬至后一阳来复,暖气初生而用火”。

1、成格的核心条件;

其一、时间限定:

须生于冬至之后(节气层面),取“一阳发动、火气将生”之机。此为该格成立的首要前提。

其二、日主范围;

以甲乙、庚辛两日为主;戊己、壬癸日即便有火调候,亦不以本格论(另有财官印取用之法)。

其三、透干与坐支;

以丙火为用,宜“透干”且“坐巳”为佳;丙火需有根有焰,方能“增寒为温”。

而对庚辛日而言,丙火为官,尤须地支有火源(见寅、午、巳)以成其官火之根。

其四、身与制化;

喜身旺,并取“食神制煞、伤官配印”等机制,使火得其用而不烈,方成“化煞为权、乘一阳之气”的贵象。

2、“冬逢热火”格的喜忌及其行运要求;

(1)、喜忌与破格

其一、格局之喜;

喜日主得令、得地(甲乙得寅卯、庚辛得申酉等);或得比印扶身,身旺可任官火。

地支喜见寅、午、巳等火根,或成火局(如寅午戌)以固丙火之焰,且与一阳之气相应。

其二、格局之忌;

(一)、忌天干透壬癸克丙,或地支成申子辰水局冲伤火根,主大凶,重者残疾、盲瞽之应。

(二)、忌辛合丙(丙辛合水)使火失其用;或见旺土刑冲克破,破坏格局清纯与温润之性。

(2)、行运要求;

其一、行运方向;

以南方火运(巳午未)为喜,助火温寒、成其格局;也喜东南运(寅卯辰)亦利(木生火)。

西北运(申酉戌、亥子丑)为忌,金水偏盛,易冲伤火根或寒重灭火,多主阻滞与灾疾。

其二、流年与大运触发;

逢丙丁年、运且火有根,多见发越;逢壬癸年、运透克,或申子辰水局成化,慎防破格、病灾、官非、伤残等凶应(古籍断“主残疾盲目”之极端象)。

3、不同日主的取用细化;

甲乙日(冬令木寒):重在“丙火暖局”,以丙为官/印之引,得寅午巳为根更佳;身旺则福力倍增,忌水局冲破。

庚辛日(冬令金寒):以丙火为官,须地支有寅午巳为根以成官火;若得食伤制煞、或水印相济,常见“化杀为权”的贵格气象。

戊己、壬癸日:冬至后见丙丁或甲乙,可作财官印取用,但一般不归入“冬逢热火格”之专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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