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支相刑的吉凶效应,支神只以冲为重,刑与穿兮动不动

现代很多命理认为地支相刑,主刑动,刑伤,刑为战击之神,伤残之象。被刑伤的五行,代表了自然属性的灾病。地支相刑其实就是代表两个地支不和谐,存在相互争斗的现象,比如夫妻宫与邻支相刑,比如与月相刑,则代表妻宫不稳,夫妻感情难和睦,双方容易发生争吵或是很多观点不相同合不来,常处于对立或是不愉快的状态。

    1、子卯为无礼之刑

   无礼之行的意思是犯了礼仪而受到惩罚。

子卯为无礼之刑,犯子卯刑的人容易对人没有礼貌。

生旺主人威肃,面无和气,气强性暴,太察不容;死绝则侮慢忽略,狭劣刻剥,少孝悌,害妻子,吴越六亲。入贵格则多掌兵权,不利近侍;位居不久;入贱格则悖凶暴,多招刑祸。

    2、寅巳申为无恩之刑

    无恩之刑恩将仇报以怨报德,违背天意而受到惩罚;

寅巳申为无恩之刑,犯寅巳申刑的人,容易施恩招怨,好心办坏事。

生旺主人持重少语,寡欲无情,多招失义忘恩之扰;死绝则面誉背毁,忘恩失义。入贵格则惨虐好杀,好立功业;入贱格则言行乖越,贪吝无厌。妇人得之,多产血损胎之灾

    3、未丑戌为恃势之刑

    恃势之刑权势泛滥,为所欲为,而受惩罚;

丑未戌为自恃之刑,犯丑未戌刑的人,容易身不由己。

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,眉粗面阔,以直交人;死绝刑露瘦小,精神乖佼,是非贱佞,乐祸幸灾。入贵格则公清平正,人多畏惧;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。妇人得之,妨害孤独。

    4、辰、午、酉、亥、为自刑

    自刑自作自受。

犯辰辰、酉酉、亥亥、午午自刑的人,容易自寻烦恼。

生旺则沉静内毒,形容劣弱;死绝则深毒轻忽,察见渊渔,多肢节手足之灾。入贵格则机变权谋;入贱格则多忧顽愚,不情自害。带诸凶煞,非令终也。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。

但从很多古籍的内容可以看出,命理以格局为主,相刑吉凶应验不大,不可见刑便言其凶,无须见自身命理有刑便“忧虑丛生”

《滴天髓》有云:支神只以冲为重,刑与穿兮动不动。

刑之义无所取。如亥刑亥、辰刑辰、酉刑酉、午刑午,谓之“自刑”,本支见本支,是谓“同气”,何以相刑?子刑卯、卯刑子,是谓“相生”,何以相刑?戌刑未、未刑丑,皆为本气,更不当刑。寅刑巳亦是相生。寅申既冲,何必再刑?

《千里命稿》有云:

地支相刑,以局加方取之。亥卯未木局,加亥子丑之方,故亥刑亥,卯刑子,未刑丑。申子辰子局,加寅卯辰之方,故申刑寅,子刑卯,辰刑辰。寅午戌火局,加巳午未之方,故寅刑巳,午刑午,戊刑未。巳酉丑金局,加申酉戌之方,故巳刑申,酉刑酉,丑型戌。内除未刑丑,申弄寅,系相冲外,故以寅刑巳,己刑申及丑刑戌、戌刑未为三刑,子卯为相刑,辰午酉亥为自刑。然细究之,殊无圆满之理义,但虽不知其所以然,于命理亦无害也。

支刑之区别

(一)寅刑己、己刑申、丑型戌、戌刑未为三刑。

(二)子卯为相刑。

(三)辰、午、酉、亥为自刑。

支刑之影响

(一)寅刑巳,乃木火相生。巳刑申,己申本合。丑形戌,戌刑未,皆属同类之土。子卯相刑,又为水相生。辰刑辰,午刑午,酉刑酉,亥刑亥,本支自刑,更无战意,故刑与冲异,两支相弄,不过动摇而已,无胜败之分也。祸福之力极轻,一经间隔,尤为平淡。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。四柱本吉耳,有遇刑而猥凶祸者,四柱本凶耳,非必皆刑之故。考相刑之法,或三,或二,或一,例既偏驳杂乱,而又无确然之理,为命学立说中,最不足深信者也。或有地支丑戌未全,寅已申全。而辄遭纠纷者,盖支中藏神之生克,过于杂乱所致,非因相弄之故耳。

《命理约言》有云:

尝考究其理,木局加水方,水局加木方,是为相生,何以相刑?旧说曰,木落归根,水流趋东也。夫归根趋东,是则理势甚顺,更不当刑矣。火局加火方,金局加金方,皆为本气,何以相刑?旧说曰,金刚火强,自刑其方也。夫太刚过强,是必害己之物,乃绝不伤他气也。且辰午酉亥本支即刑本支,,尤不近理。旧说子卯一刑也,寅巳申二刑,丑戌未三刑也,故称三刑,是又遭自刑矣。但自唐以来,相传如此。凡命遇寅巳申,或丑戌未三刑,吉则职掌刑名威柄,凶则刑祸。子卯之刑多不吉。辰午酉亥自刑不甚计较。又有刑去刑归之说,夫刑与冲异,不过相戕而已,安能刑去?既相戕矣又安能使之来归耳。即丑戌未籍以开库,亦有宜有不宜,要之。三合之法,十二支周遍均平,而生旺墓之理又顺,相刑之法,或三或二或一,例既偏驳杂乱,而又无确然之理,大约不足深信。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,四柱本吉耳。有遇刑而获凶祸者,四柱本凶耳。非必皆刑之故。且不遇刑而获凶祸,操威柄者,亦多矣。尝见一老学订正云,刑由合来刑,则子刑卯、卯刑午、午刑酉、酉刑子,是为旺神相刑也。寅刑巳、巳刑申、申刑亥、亥刑寅是为生神相刑。丑刑辰、辰刑未、未、未刑戌、戌刑丑是未墓神相刑。名曰三刑,盖生旺墓三者,各立门户而相为妒害也,其论较有理。然未敢据定为例。若无理之刑,恃势之刑,无恩之刑,一一曲为诠解,更属支离无当,宜亟辟之。

《三命通会》有云:

【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,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贵神、德福等物,有此诸吉相扶相助,刑不为害,而反为用;如无诸吉相助,更带亡劫、天中、羊刃等煞以恶济恶,祸不可言。】

解释:

这一段文字,简明扼要地告诉了我们,凡是遇到三刑的时候,要看年干日干在此处是不是旺相,有无贵神(天乙贵人,天月德,福星贵人等),还有此字是不是日主的印星、官星等,如果有这几种情况,那么就不以刑来论命。换句话说,看到刑的情况,首先要看此物对命局来说是喜是忌,再直接地讲,就是要先从格局,喜用的方面来分析命局,然后才是神煞的损益作用。

如果没有前面讲的这些情况,既不为命局所喜,比如是闲神或者忌神,又没有贵神加临,如天月德,福星,天乙,太极等,这时候才能以刑来论。

地支相刑的吉凶效应,支神只以冲为重,刑与穿兮动不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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