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惟阳不堪受克,阴不甚畏克。阴易于他从,阳难于他从
2、生者被制则不生,制者被制则不制。
3、同性相克力量大,异性相生力量大
4、阳干克阳干,阴干克阴干,克力最重。阴干克阳干,次之。阳干往往不克阴干,作干合论
5、命局不可冲克流年天干(大凶),大运也不可冲克流年(大凶) 流年可冲克大运流年
6、除四土(辰戌丑未),月令和日主同五行(其它藏干不透到年,月,时),建禄月劫格
四土月透干取格(透日干不算),不透取最旺五行
7、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响。盖六阳逢财,六阴逢官,俱是作合,和乙日逢庚,乙庚作合,庚为我官,是我合之,何为合去耶!
8、日干本身,逢克我或我克,不作两败俱伤论。盖克我者为官,我克者为财。是我之财官,何为两败耶
9、只要四柱有根,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。
长生禄旺,根之重者也;墓库余气,根之轻者也
得一比肩,不如得支中一墓库,如甲逢未、丙逢戌之类。乙逢戌、丁逢丑、不作此论,以戌中无藏木,丑中无藏火也。
得二比肩,不如得一余气,如乙逢辰、丁逢未之类。
得三比肩,不如得一长生禄刃,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。阴长生不作此论,如乙逢午、丁逢酉之类,然亦为明根,比得一余气。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,通根如室家之可住;干多不如根重,理固然也。
比劫之助而不通根,则浮而不实。譬如四辛卯,金不通根,四丙申,火不通根,虽天元一气,仍作弱论。总之干多不如支重,而通根之中,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。
比如甲木生丙火,但甲木被庚金克制,甲木不生丙火;又比如甲木克戊土,但甲木被庚金克制,甲木不克戊土
10、无根不受生(反生的原理)
木本生火,木多火炽。有金克木,则可生火矣。
火本生土,火多土焦。有水克火,则可生土矣。
土本生金,土多金埋。有木克土,则可生金矣。
金本生水,金多水弱。有火克金,则可生水矣。
水本生木,水多木浮。有土克水,则可生木矣
11、越生越弱,无根喜泄,越泄越旺;无根喜克,越克越旺
无根受生不起:命局中某一种五行虽然得其他五行生扶,但因本五行没有通根地支,弱不受生,导致衰弱。另一种情况是命局中某一种五行有通根地支,但通根的地支被其他地支刑冲,或者被其他地支合化变质反成了耗、泄、克的五行,该五行同样衰弱。
任铁樵註解说:
母慈灭子之理,与君赖臣生之意相似也,细究这,均是印旺……母慈灭子。纵有财星无气,未可以财星破印也。只得顺母之性,助其子也。岁运仍行比劫之地,庶母慈而子安;一见财星食伤之类,逆母之性,无生育之意,灾咎必不免矣。
简单来说,「母慈灭子」是在八字原局里,印星太旺太强,而日主太弱,以致出现无力受生的情况
三种组合属于“母慈灭子”的类型:
1、印星得令,满局印星,日元无根孤单;
2、日主弱,印星旺,兼透官杀,官杀之气化为印星;
3、本以财破印生身,所谓“弃印就财,发福最大”,只可惜财星只一粒虚透,地支无根且失势,用财势必激旺印之怒,祸越凶。
命局中某一种五行虽然得其他五行生扶,但因本五行没有通根地支,弱不受生,导致衰弱。另一种情况是命局中某一种五行有通根地支,但通根的地支被其他地支刑冲,或者被其他地支合化变质反成了耗、泄、克的五行,该五行同样衰弱
弱极的五行,即使是遇到大运流年千支一气的同五行也很难使格局发生转变,因原局一点也没有根,根本不起作用,日主最多就是偏弱,还是不能担当命局旺相的其他五行势力!
12、会合可以解刑冲破害也
八字支中,刑冲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则冲,而或支中有戌,则卯与戌合而不冲;有辰,则酉与辰合而不冲;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;有巳与丑,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。是会合可以解冲也
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则刑,而或支中有戌,则与戌合而不刑;有丑,则子与丑合而不刑;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;有申与辰,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。是会合可以解刑也。
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并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与卯合,本为解刑,而合去其一,则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。
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与子合,可以解冲,而时逢巳酉,则丑与巳酉会,而子复冲午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与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时逢寅午,则戌与寅午会,而卯复刑子。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。
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盖四柱之中,刑冲俱不为美,而刑冲用神,尤为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冲,解月令之刑冲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