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寅巳申相刑
1、寅巳申相刑火旺
古书云: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。
我们知道寅午半合火局,为火旺,同样寅巳相刑也就是寅巳半合火局的意思,故寅巳相刑也为火旺,也必须和寅午半合火局的要求条件一样,即寅和巳两支必须有一支透火,即丙寅与巳或丁巳与寅,才能构成寅巳相刑,这样火旺就刑去申金。
2、巳申相刑,其意有三:
①.相生之意:巳乃金之长生,申乃金之禄,巳申相刑土旺生金,即巳与申相刑时若有一支天干透土(戊申与巳或己巳与申),即为土旺生金的意思,这时金旺可以刑去寅木。但巳申相刑为相生之意时,必须天干有庚、辛金透出才为金被刑旺。
②.相克之意:一般是指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基础上,巳再与申相刑即火旺刑去申金。
③.相合之意:巳申相刑为水旺,乃六合之一,相刑(相合)两支必须有一支天干透水(癸巳与申或壬申与巳),即水旺生木。巳申相刑合化水,本为六合,但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下,巳申相合时寅不冲申,申也不冲寅。
3、寅申相刑
寅申相刑实为寅申相冲,木旺寅可以刑去申,金旺申可刑去寅。我们知道了相刑的条件,就可以准确判断出相刑的吉凶了。
但寅巳申相刑,并不是循环相刑无终无止的。实际是寅巳相刑,如果构成了火旺的条件,那么就可以刑去申;巳申相刑如果构成了水旺就可克火,并且水还可以生木。
要准确判断寅巳申相刑的吉凶,首先要搞清寅巳申相刑是在什么情况下火旺,什么情况下水旺,什么情况下金旺,并根据相刑后各个五行的旺衰对命局的影响,判断吉凶。
二、子卯相刑
子卯相刑是三刑之意,《古书》有子刑卯,卯刑子是谓相生,何以相刑?
又有书论之: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。子属水,卯属木,水能生木,卯木为子,今子母相刑为无礼也。
子卯虽是相生,但的确存在着相刑。这就要看相刑是否适量的问题。
如子刑卯,是因为卯木不需要水时,而水很多,对卯木产生危害,称为子刑卯;
卯刑子,在命局缺水的情况下,而卯木却将水吸干,给子水带来了危害,称卯刑子。
在命局中,子与卯都适量出现,即为木旺,这种子卯相刑按命局对水和木的喜忌而论吉凶。
三、自刑
古书称“刑之义无所取,如亥刑亥,辰刑辰,酉刑酉,午刑午,谓之自刑。本支见本支,自谓同气,何以相刑?”
这一段,我们只要理解了“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”这一句话,就完全可以知道辰午酉亥自刑的吉凶断法了。
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,是多、旺的意思。本气若为喜神者则吉,本气若为忌神者则凶。
辰午酉亥自刑是辰见辰、午见午、酉见酉、亥见亥的简称。有把辰午酉亥四字全当做自刑,完全是一种误解。
自刑有吉有凶,自刑不仅是因为相刑之五行多了一个地支,同时因为刑而把余气刑去,这样命局就会显得偏枯。
自刑也是有条件的,也要相刑之本气透干,方能发挥相刑的效果。自刑是以命局对自刑之五行的喜忌而论吉凶的。
辰与辰、午与午、酉与酉、亥与亥为自刑。自刑之同一五行要在本柱透干,才能构成自刑,否则自刑不成功。
但有三支自刑者,只要命局、岁运、流年有透干之同一五行者则自刑成功(辰辰自刑需干透戊土、午午自刑干透丙火、酉酉自刑干透辛金、亥亥自刑干透癸水。但三个支自刑时,只要命局、岁运之干透阴阳之同一五行皆可)。
自刑无远近之分,自刑若与合局同时出现时,以自刑为主。
若自刑与合局同为一气时,可同时存在,如巳午未三会,寅午戌三合火局与午午自刑;
申酉戌三会,巳酉丑三合金局与酉酉自刑;
亥子丑三会水局,申子辰三合水局与亥亥自刑可同时存在。
申子辰三合水局应让位于辰辰自刑。
寅卯辰三会木局必须有三辰自刑方能打破三会局。
亥卯未三合木局应让位于亥亥自刑。
自刑天干同一五行受克或地支有两支相冲者,不以刑论。
流年见寅申巳亥如何断?
所谓寅巳申三弄,就是命局或者岁运中见有三字齐全即构成地支三型。
寅巳申三刑看断原则:
1、巳刑申有相生之意。
庚金长生在巳、巳刑申,如果巳火干透己土生金论,故有相生之意。
2、巳刑申有相克之意。
3、巳刑申有相合之意。
如果申金干透壬水,巳火干透癸水,则巳申合化水论。
如果柱中透甲乙木,则以水生木论,这时申金就不冲寅木了,寅木也不刑巳了。
4、申刑寅是相冲之意
木旺则刑金,金旺则刑本,喜谁,谁旺则吉:谁旺则吉:忌谁,谁旺则凶。
寅巳申三刑应事吉凶:
1、身弱,根被刑,该年破财或病伤及不顺。
2、身旺,身被刑旺,有官非牢狱之灾。
3、身弱刑财,财星应灾。
4、身弱刑印,工作有变,住所迁移。
5、身旺刑官,官职降级。
6、身旺刑食伤,官必升。
7、身弱刑杀,必有官灾,病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