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古以来,婚姻都是一种传统和世俗的终身大事,人生很多事情,大概也不能随意而为。
婚姻会不会因为主观不想结婚而没有了呢?
这要从几方面看。
第一,所谓的婚姻,是事实的婚姻,还是有一纸婚约的盟誓婚姻。
第二,婚姻并非只是一个形式,它也有着情感与婚恋的各种形态,那么,古代有三妻四妾,如今有的只是变换了形式与方法。
第三,从法律上说,婚姻是一种男女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合作或者合伙关系。那么从实际而言,也有各自为伴,不在乎那一张所谓的契约的感情。
第四,姻缘不一定只有男女,还有男男,女女。或者别的,这个,在不在世俗的婚姻或者所谓的婚姻涵盖之中。
从广义的说,婚姻要包含形式的,非形式的;也包含法律的,非法律的;主流的,非主流的。
那这就是属于扩大解释,也符合一种人文观的大概念。
从狭义说,婚姻仅仅限于法律条款上限定的,一夫一妻,一男一女。那这个婚姻,就属于一种契约界定的约定俗成,而不属于前述广义的涵盖。
命理学的婚姻,大概是属于广义的,而并非狭义的,仅仅只属于男女之间的契约。
所以,这种婚姻的概念,应该是,两个人之间的感情,能够出双入对,结发为夫妻即可,它并不会排斥任何的性别,种族。
只要能结发为夫妻,恩爱两不疑,又何必拘泥于任何的形式。
任何一种感情,只要它达到了彼此能够共同生活,永结同心,不离不弃,有人与你立黄昏,有人问你粥可温的程度,那就成为婚姻的一种形态。而不再只是一种书面的形式。
这个世界的广袤,能容纳的,又怎么可能只是一种狭义的婚姻。
从历史至今而言,情感都是多种形态的,而非形式的。
但婚姻好像更是形式居多,情感的因素和内涵,反而是比较少的。
本质上,命里有婚姻,其实我们都称作姻缘。
只要有姻缘,无论主观还是客观,都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的不想结婚而否认姻缘的事实性存在。
事实婚姻也是一种婚姻,它包括同居,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
如果,仅仅解释为一张证书。那可以说主观上不存在就不存在。
但,如果解释为一种情感形态,那它必然存在。
为什么?
人是有血肉的,血肉之下才有细腻的温情。
感情是一种认知的意识形态,并非只是属于传宗接代的局限。
既然是人,那必然是有情感与感知的。
人只有在爱里成长,被爱细细濡养,被温情所滋润,才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的完整意义上的人。
仅仅是一张纸,怎么能确认那是一份值得去托付的感情,又怎么能成为一种期待的温暖归宿。
因为,谁也不喜欢孤独,也不喜欢一个人。还是希望着人间烟火色,祈愿着但愿君心知我心。
没有人愿意,对影成三人。
也没有人喜欢:凄凄惨惨戚戚。
要多么高的境界,才能达到:与谁同坐,清风明月与我。
有婚姻,姻缘也在,那必然也有情感与眷恋。
婚姻也只是一种呈现的方式而已。
其他的方式,仅仅只是形态不同,而并非只能用婚姻来表述和标识。